在去年,一女士用宜家水杯喝水时意外发生!水杯突然得爆炸!在今年的7月份,宜家水杯爆炸一审的结果出炉。然而,双方对结果均不服。如今,水杯爆炸案的二审结果也出来了。到底会是怎样的呢?对于宜家水杯爆炸一事,或许有不少人还不知道事件的始末经过,那么,下面就来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水杯爆炸案件的起因:王女士使用宜家一款名为斯黛纳的玻璃水杯喝水时,水杯突然爆裂,送医后下唇缝合4针,一颗门牙断裂。之后,王女士把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7月份,一审判决结果为:宜家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4万余元,然而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10月23日,水杯爆炸二审结果出来了。
23日,二中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据了解,该案件在一审中,王女士诉称要求宜家退还购物款3.9元,要求双倍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5万余元。而宜家方面则认为,王女士无法证明涉案玻璃杯是否与其受伤有因果关系。经检测,在冷热温差200摄氏度范围内,这款玻璃杯无破裂现象。
水杯爆炸二审宣判结果
法院二审认为,关于伤害发生情况,虽无直接证据证明损害发生过程,但王女士在就医时的病情陈述、相关病历记载的伤情、王女士向宜家公司及有关部门投诉反映的情况,以及在诉讼过程中的陈述能够形成稳定印证,且根据王女士会员消费记录,其确曾在宜家购买斯黛纳玻璃杯,本案损害事件发生后,宜家公司官方微博对此次伤害事件亦有回应,故王女士在诉讼中主张其在使用自宜家购买的玻璃杯时发生爆炸致身体受伤具有高度可能性。
此外,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当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二是仍然生产或者销售,三是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综合现有在案证据,尚无充分证据证明宜家在销售涉案杯子时具有明知、欺诈或者恶意的主观状态,因此王女士要求双倍赔偿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中,对于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并无明显不当,因此王女士的上诉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综上,10月23日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王女士和宜家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均予以驳回,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