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有果也有因,那这人拍张大千画作又拒收也是有缘故的,果然,在简单的了解一番便是发现了问题所在,那便是拍下张大千的这幅画作的杨先生认为画作尺寸和拍卖公司提供的著录记载的尺寸不同。
这事还得从去年12月份说起,当时,杨先生在北京某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成名竞得著名画家张大千的一幅画《荷影缤纷》,落槌价830万、应付佣金124.5万元,应付款共计954.5万元。然而,在交画过程中,杨先生发现了问题。
据悉,在成功拍下张大千先生的这幅画作后,他就有支付了价款,但在提货时,杨先生发现画作尺寸和拍卖公司提供的著录记载的尺寸不同。经杨先生与拍卖公司经理高某协商,拍卖公司向杨先生退款。此后,拍卖公司认为画并无问题,但杨先生拒绝再付款。拍卖公司便将杨先生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杨先生支付落槌价、佣金、逾期付款利息、保管费、保险费、律师费等共计1038万余元。
所以这是要对薄公堂了,那最后的结果如何呢?目前就在还继续的审理当中。此外,了解到,现在双方都是各有各的道理,杨先生的律师介绍,此前,在拍品预展时,杨先生曾看过对涉案拍品的介绍和图录,其中,拍卖公司引用了两本提到这幅画作的著作。取货时,杨先生发现作品的尺寸为93×173cm,而原告方提供的著录记载画作尺寸则是36×45cm。
国画大家张大千先生
杨先生认为画作尺寸和著录不相符,不想要这幅画,于是和拍卖公司协商退款,拍卖公司将购买价款退还给了杨先生,拍卖合同已经解除。因此,原告的主张不应成立。被告律师说:“原本已经退款,但是高某与公司协商后又反悔,才付诸诉讼。”
原告律师则表示,当时,拍卖公司的经理高某见杨先生情绪激动,称这幅画是赝品要求退货。经理高某并非业务人员,对画作情况并不了解,本着友好合作的理念和出于对杨先生的信任,高某先行退款给杨先生,约定如果经研究画没问题,再由杨先生付款。律师认为,高某的退款行为是有条件的,但后来拍卖公司研究认为,这幅画并不存在尺寸瑕疵,著录中的尺寸记录只是笔误。被告方则不这么认为,“著录记载是很影响作品价值的。”被告律师说。
此外,被告出示的银行流水记录显示,实际上,被告在拍卖会上一共拍得两件拍品,并在今年2月支付了购买价款。据被告律师所述,原告同意撤销交易后,当日就将支付的两件商品的价款全退了。之后,被告仍支付了购买的另外一幅画作的价款,另一件拍品的购买合同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