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到有一丈夫因为老婆连生女儿起诉离婚的时候,便想到了“重男轻女”的思想,后经了解,发现也是如此,同时还有一种无知。因为,他把生女儿的“过错”全部推到老婆这边。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事实上,生男生女,还是男方的精子决定,看是Y还是X!
然而,他却因为连生4个女儿,而先后3次起诉离婚,这也让原本就幸福的家庭有了裂缝。不过,都生4胎了,不是,超生?在接下来,我们便来看看法官是怎么审理以及判决这单离婚案子的,一起看看去吧。
日前,湖南永州新田法院审结了第三次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再次判决不准原告陆某(丈夫)与被告胡某(妻子)离婚。
经了解得知,原告陆某和被告胡某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四个女儿,最大的13岁、最小的4岁。多年来夫妻二人为生活琐事争吵不休。陆某于2015年11月及2017年9月两次起诉与胡某离婚,法院都未予准许。2018年7月夫妻二人又因小事恶语相向,陆某再次到法院诉离。
连生女儿起诉离婚怎么回事
被告胡某辩称,起初夫妻二人感情尚可,随着四个女儿的相继出生,有严重重男轻女思想的原告陆某将未生育儿子归怨于被告,夫妻才会经常口角不断。原告虽然曾两次起诉离婚,但双方并无感情背叛等原则问题,且婚后14年的生活不断磨合,都承担着为人父母的责任。胡某希望并愿意做出努力使双方感情和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本案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四个孩子,已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
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同时原、被告更应为四个未成年孩子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
据此,法官希望原、被告能重新审视二人关系,摒弃前嫌,重归于好,故对原告的离婚诉求不予准许,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