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是有可能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对于贩卖假药者应予以重罚,但现在青岛某医院卖假药罚692.5元,这还真的是不痛不痒的处罚了,所以网友们都对此提出了质疑,表示是不是罚得太轻?相关责任人呢?都不用负责任的吗?下面看看这事的详细情况。
经了解得知,这是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份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开信息上显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处罚信息显示,因涉案产品已经销售完毕,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城阳区人民医院违法所得167.50元,罚款525元,合计罚没款692.5元。
在看到卖假药罚692.5元,没有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以及对进货渠道的查处,网友们提出了质疑,也在瞬间掀起了轩然大波,众人议论纷纷。后于8月11日上午,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作出了回应,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了网友对这一事件的关注。
针对网友的质疑,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前期,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通过抽检发现,城阳区人民医院购进的标示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橘红(经过炮制的橘子皮)性状、含量两项检测指标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判定为假药。至于假橘红对人体有无危害,有关专家称,抽检到的橘红性状、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可能药效达不到,但对人体无危害。
至于说卖假药罚692.5元的问题,他们回应,城阳人民医院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裁量情形,故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该医院已缴纳了罚没款。
同时,由于本案涉及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食药监和山东省食药监分别向亳州市食药监和安徽省食药监进行了协查。经协查证明,问题批次橘红为安徽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应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