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江苏南通男子王某凌晨上班遇车祸,所幸的是没有生命危险,现在也已伤愈。但是,在申请工伤的时候遇到些问题,好在最后能得偿所愿!如此一来也是皆大欢喜的,但他为什么是凌晨去上班?怎么回事呢?前因后果,了解一下。
经了解得知,王某是一家的公司的保洁员,他的上班时间是早上的6点到11点。但是他每天是凌晨5点就到公司上班的,一直是如此,但没想到,竟然会遇车祸受伤,但不幸中的万幸是,他已经伤愈。至于说为什么会5点就去上班,也是有原因,他的初衷也简单,就是,想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所以他每天都是凌晨4点多或者5点多点就骑电动车去上班,但在今年的6月14日4:40分,途中被一辆相向而行的快速行驶摩托车相撞,当场摔倒,左腿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而对于这次车祸事故的责任,交警部门认定他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而王某在伤愈后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认定为工伤并给县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徐峰打电话,声称王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认定为工伤,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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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徐科长向其宣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耐心细致地解释现在人社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工伤认定一般都倾斜于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因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对于徐科长的宣传和解释,负责人表示能够理解和接受,不再提出异议,并当场表态,让王某享受工伤待遇,一周后还要亲自上门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