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了一件少有听闻的案件,就是一男子喝喜酒后醉驾身亡,而宴请人和同桌人被告上法庭,所以于此也提醒往后的宴请人和同桌人,不要让在婚礼上喝醉的人随意开车,要有责任地提醒或者将他直接送回家,对他人的生命负责,不然再发生喝喜酒后醉驾身亡案件的话,真是悲天悯人了。
今年4月份,姜某的儿子要结婚了,于是邀请老陈前来参加婚宴。婚宴当天老陈被安排与钱某等人同桌,在喜庆之日难免多喝几杯,众人也是难得高兴,老陈也不列外。在晚宴结束后,老陈便驾驶自己的电动三轮车回家,不料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抢救无效死亡。谁也没想到,老陈喝喜酒后醉驾身亡,而且经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醉驾的老陈要付事故全部的责任。
在老陈喝喜酒醉驾身亡后,发生一件令人万万没想到的事情,老陈家属将宴请者姜某和同桌共饮者钱某等人告上法庭,认为他们没有尽到法律上的注意义务,导致老陈喝喜酒后醉驾身亡,因而要求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抢救医疗费等等。
在今年9月,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调解,可是双方的分歧很大,调解难度也很高。其中被告认为,原告若是要起诉应该找交通事故的另一方,而不是找他们,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但原告认为作为宴请人,姜某应对来客尽到更多的安全保障和劝诫、提醒、照顾、通知、护送等义务;另外钱某与老陈同桌共饮,事实上形成了一种民事上的法律关系,酒友之间不仅负有道德上的注意义务,而且也负有法律上的注意义务。
而在喝喜酒后醉驾身亡案中,钱某作为共同饮酒者未尽到劝阻、通知、协助、照顾和帮助等义务,应当视为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在法院的多次调解下,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