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的邱先生开着新买的车去车管所上牌,却在路上撞了人,结果交警却判定4s店负全责,为什么撞人4s店判全责呢?原来是4s店的员工坐在新车后面和邱先生一起去车管所,邱先生在路边停车后,店员开门下车的时候,一辆从旁边经过的电动车正好撞在了车门上,车门不仅被撞坏,电动车驾驶者也受了重伤。
交警认为4s店员在未观察清路况,还没有确定是否安全的情况下就开门,理应负全责。撞人4s店判全责的新闻也登上了热搜榜,引发网友的热议,虽然法律上规定应该是4s店店员负全责,但是网友却并不太支持这一判决。网友认为车就停在路边,中间的距离那么小,电动车还要从里面挤过去,这一行为本身就很危险。
新车撞人4s店判全责
网友还认为电动车驾驶者跟在车后面行驶,车子都靠边停了,很明显是要下人,电动车驾驶者不愿意变换路线,最起码要减速行驶,可是明显“撞人4s店判全责”事件中的电动车驾驶证没有一点这样做的痕迹,难怪有网友会质疑他有碰瓷嫌疑。
撞人4s店判全责
很多电动车驾驶者在遇到该类情况的时候,都会觉得自己很有理,有的还会骂车上的人几句脏话,非常的没有素质。可是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没办法,记得曾经看过一个新闻是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因为没有提醒顾客也负了责任。所以无论是驾驶者还是乘车者,在开车门下车去一定要观察好后面的情况再选择下车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