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新人举行婚礼本来就是想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一起携手走向新的人生,所以那天本该是开心的,但西安市民何光(化名)的婚礼却留有瑕疵。因为婚礼当天酒店两度停电,婚宴也只得“草草收场”,而后何光先生也以此两度停电拒付余款,所以这对新人在婚礼举行过后就要打官司,这想想就很不爽。那么此事最后怎样了呢?来详细了解下。
据悉,何光先生与妻子是在2016年9月3日举行婚礼仪式的,而地点则在莲湖区一家酒店3楼举行婚礼,并且何光先生有提前交付了1.7万元的婚礼费用,但是没想到在婚礼过程中竟然有两度停电,之后新人与酒店方就因剩余款项的问题发生了纠纷,最后还是通过打官司才解决了此事。不过不管结果如何,何光先生的婚礼都显得没有那么完美了。
2017年7月份,酒店方告了婚礼方,酒店方面表示何光先生的婚宴共消费28556元,除提前支付的1.7万元,还应支付1.1万余元余款,但何光拒绝支付,酒店多次催要未果,因此请求判令被告何光偿还餐饮服务费1.1万余元及利息损失。不过,何光先生则有不同的看法。
他认为,他与酒店形成餐饮服务关系,由于酒店当日突然停电,导致婚礼所需的灯光、音响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婚礼严重不完整,酒店存在违约。他要求酒店支付一定赔偿。“事后,酒店没有相关领导联系我,也从未表示过歉意”,何光要求酒店以餐饮费用的40%赔偿给他,他愿意支付60%即17133.6元,除过已支付的1.7万元,他愿意再支付133.6元。此外,他要求酒店方赔偿他们精神损失5万元。
莲湖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也确认了在被告人举行婚礼当天确有两度停电,一次发生在上午11时19分,停电原因为供电局停电。之后,酒店采取备用电力提供电源。对于这次停电时间,酒店称5分钟左右即提供备用电源,新人一方称有十多分钟。之后,婚礼继续举行了十几分钟后,第二次停电,酒店解释为中午12时37分,为了将备用电源切换至供电局电源,设备自动切换中发生短暂的停电时间,何光称第二次停电也有十几分钟。因酒店停电,酒店称稍后协商处理,因此何光没有支付剩余款项。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构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原被告对于婚礼已经举行完成,原告提供了餐饮的事实没有争议,可以认定酒店的服务行为已经完成。但婚宴是特殊形式的餐饮服务,酒店在被告举行婚礼期间的停电行为,降低了婚礼庆典的预期效果,属于服务瑕疵,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由于酒店服务瑕疵责任无法评估出具体金额,鉴于酒店在停电时采取措施进行了补救,综合案件事实,认定酒店应承担30%的服务瑕疵责任,故被告何光只需按照服务费用的70%向酒店承担支付责任,即:何光需支付酒店的服务费用2989.2元(28556元x70%-17000元)何光所称因停电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失,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