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子引发关注,因为这起案子的原告孙先生9700元的工资被写成97000元,而孙先生在被公司炒鱿鱼后将公司诉至法院并提出公司赔偿两个对月的工资差额共计21万余元,对此公司也是不服的,而后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孙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230元,同时,无需支付试用期内的工资差额。
9700元工资写成97000元
9700元的工资写成97000元,要说这家公司也实在是太粗心了,这多个零少个零所带来的差异可大了。但还好,法院最终查明证实9700元的工资写成97000元是公司误笔,并驳回了孙先生要求赔偿工资差额的诉请。同时,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孙先生10230元。
9700元工资写成97000元这样让人大感意外的事件发生2015年7月6日,当时,孙先生进入到上海浦东新区一家公司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试用期三个月内工资97000元/月,转正后工资9700元/月”。但入职两个多月后,公司向孙先生发出《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开具了《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9700元工资写成97000元
未满试用期却遭公司辞退,孙先生孙先生拿着劳动合同状告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要求赔偿两个多月的工资差额21万余元。经裁决,公司支付孙先生近8千元的工资差额和1万余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对此,公司也是不服并起诉。公司认为合同中写明试用期工资97000元/月系笔误,之前两个多月一直按9700元/月的标准发放工资,孙先生从未提出异议,故不存在差额,另外孙先生没有如实向公司告知自己的学历,孙先生的真实学历是技校毕业的,但其简历写的是本科,而员工登记表上写的是大专。
劳动合同
此外,孙先生在试用期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曾与其进行过沟通,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故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孙先生则辩称,公司并未按合同足额发放两个多月的工资,且自己不存在提交虚假学历、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劳动合同为公司单方解除,并未协商一致。
针对双方试用期工资标准存在的争议,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孙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230元,同时,无需支付试用期内的工资差额。孙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