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无常,不幸的发生千千万万,原因却尽是相似。为了谋取私利而不择手段,结果自食其果的事情的发生总是习以为常,结果不曾预料,却不难想明白。正如有谁会想到13年前由于自己的非法制造爆竹,会断送了同胞甚至包含母亲在内的13人的性命呢?爆竹致13人死亡,13条活活性命,因为一场意外,远离人世,可悲。
非法制造爆竹致13人死亡
15年前,山阳的刘姓男子私下贿赂公安人员,非法制造爆竹引发爆炸事件,导致13人死亡,其中包括刘姓男子同村村民、亲戚及亲生母亲!15年前,随着一声巨响,一户4间民房瞬间被夷为平地,爆炸致使屋顶被掀起,瓦砾散落,13人被埋,13人因此蒙难。事故后,即使把涉嫌受贿和玩忽职守的山阳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及扬地派出所副所长双双抓捕归案。
非法制造爆竹致13人死亡
但是,犯罪嫌疑人刘却逃之夭夭,由于案件影响恶烈,其被公安部列为部督逃犯十余年。逃亡的刘某日子并不好过,流亡浙江,隐姓埋名,娶妻生子,以为人带路为生,后又因为生活难以为继,妻子离他而去,思家心切,潜回老家,于7日被捕归案,案情终破!
非法制造爆竹致13人死亡
总而言之,爱财是人之常情,但是,君子爱财应该取之有道,不应该为了一己私利而做出违反法律道德的不法行为,更不应该因为这些行为而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否则只会等来法律的制裁,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