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是革命的资本,搞坏了身体什么都干不了,然而一女子孕期请假遭解聘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先不说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我们来看看身体不舒服时必须要前去治疗的,况且该女子还是一名孕妇,如此就将女子解聘说不过去啊。而治疗一个月在家静养后,女子才知晓自己在孕期请假遭解聘,随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获赔两万多元。
孕期遭解聘公司被判赔
阿红(化名)遇上了孕期请假遭解聘的烦心事,她本是广东一家磁材公司的员工,2010年入职,对工作一直热情满满、兢兢业业,而在2015年初时阿红怀孕了,同年3月她感到身体不舒服,于是向公司申请休病假,可是公司以没有医生证明为由只批了阿红两天的事假。
请到假后,阿红前去广州就医,期间被检查出患上了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要住院治疗。经过近一个月的治疗后,阿红出院返回肇庆家中静养,而其丈夫在阿红出院次日带齐假条、《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前去公司补办病假手续,但却被告知阿红因违反公司规定连续旷工多日已被开除。阿红丈夫认为此做法已构成违法解除来动关系,于是将该公司起诉到法庭,最后涉案公司被判向阿红支付赔偿金24574.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