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在这起案件中,受害人李女士于去年10月22日网购美容产品烧伤眼睛,遂将河狸家公司以及为她做美容服务的田女士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此事双方均有过错,最终判处河狸家公司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8107元。
网购美容产品烧伤眼睛
经了解得知,李女士通过北京河狸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狸家公司)的一款应用软件购买了58元美容服务产品的后,并到约定地址找到田女士并由她为自己提供美容服务。
据李女士介绍,田女士为她提供的美容服务是按摩脸部和眼部,在服务前也没有说不能睁眼,而且在服务中途时就有电话打进来,也正是在李女士睁眼接电话的时候有美容液流入双眼,但田女士仅仅用棉签进行了擦拭,并没有做其他处理。“我当天下午就视线模糊,晚上眼睛开始出现灼痛,肿胀到无法睁眼。”李女士说。
女子做美容
结束后,李女士感觉眼部不适,次日至医院急诊,诊断为角膜炎、眼及附属器烧伤。随后,李女士将河狸家公司、田女士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而田女士则表示,在服务前告知过李女士不能睁眼,但记不清李女士是否接过电话。服务过程中并没有使用美容液,使用的都是膏体,用的也是棉片,并也没有用棉签擦拭。
美容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女士承担百分之九十,而李女士个人也要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而相关的美容产品公司也承诺先赔付原则,给予李女士一定的赔偿。再向田女士追偿。法院认同。最终法院判决河狸家公司赔偿李女士相关合理损失8107元,回李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