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末,在狮山镇某小区的一处装修房内,一男子因去参观邻居装修而不幸身亡。装修入住,本是一件喜事,然而男子的失足坠亡,却令装修住户一家从喜到悲。事后,男子家属将装修承包商、装修住户和开发商告上了法庭。那么,这起意外身亡事故到底该又谁负责呢?下面一起去看看法院的一审宣判吧!
男子参观装修屋身亡
据了解,不幸身亡的男子徐先生,家中也在装修,是从去年七月与承包商王某签订了装修合同的。然而据悉这位承包商王某并没有装修需要的施工资质。除了徐先生一家外,还承包邻居一家的装修。在8月31号当天,王某所带的工人与往常一样来到男子徐先生家装修,当天工人将所需工具放在了邻居装修家。于是徐先生便同工人一起去拿,随便参观邻居装修。
男子参观装修屋身亡
可徐先生并不知情,邻居等一楼住户都装有地窖,而且当天地窖并没有设好围蔽设施。从而令徐先生坠入地窖身亡。事发后男子被送往医院,当时身上多处骨折而且颅脑损伤,在住院2天后因伤势过重身亡。事后从法院了解到,近日该起案件已作出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男子徐先生为成年人,本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有较大的过失,承担60%民事责任。
男子参观装修屋身亡
对于邻居一家,事先就知王某没有装修资质依旧让其装修,需承担连带责任。而承包商王某未尽安全监督义务,承担40%的责任。法院也提醒需装修业主们,在装修时一定要雇佣有资质施工队,若没有雇佣资质施工队,一旦出事雇佣也要为他们的过失“买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