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时代虽然科技越来越发达,法律条文也更加明细,但是也无法不免一些因人为原因导致的错判现象。前几日,一河北少年被指强奸错关393天,案件调查清楚后少年提出上诉,要求法院赔偿精神损失费,但是有人认为少年在案件调查中也故意伪造的嫌疑,真相究竟是如何呢?
少年被指强奸错关393天
据悉,周某当时14岁,仍为在校学生,因涉嫌一次强奸案被带走审讯。在审讯过程中,周某两次承认自己与受害者有直接关系,对于受害者所受的伤害供认不讳,法院最后决定对周某进行关押,不作起诉决定,无罪逮捕关押393天。但是在被捕后的再次审理中,周某却矢口否认自己和受害者之间的关系,说自己不是强奸者。
少年被指强奸错关393天
法院在重新审理中发现逮捕有误,决定重新调查。周某被释放后要求法院赔偿自己被关押期间的损失费9万多元,并消除对当事人造成的恶劣影响,赔偿自己父母的误工和精神损失费,共计将近100万元。法院认为周某魔噩前后的供述存在严重的不一致行为,属于故意伪造供述。事情上升到了当地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周某并不存在故意伪造供述的动机,但是赔偿决定有所调整,最后赔偿13万元。
少年被指强奸关押393天
周某最初也许是因为惧怕逮捕审讯,第一次接触警方而承认自己的罪行,但是不得不说这给警方办案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错判或者误判的结果对法院来说很严重。不管动机究竟是什么,都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