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相处难免会有摩擦,然而家住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的90后男子潘某华却因与父亲发生家庭矛盾而想置之于死地,其竟然作出下毒害父亲的举动,所幸被父亲察觉才没有酿造悲剧。而在今年6月27日,上思县人民法院也审结了这起男子下毒害父亲的案件,对被告人潘某华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判有期徒刑3年。
男子下药毒害父亲一案庭审现场
潘某华下毒害父亲一事发生在去年11月21日中午时分,当时其趁家中无人,将农药投放到父亲潘某平时装米酒的塑料瓶子里,欲毒死他。然而其父亲在干完活回到家将米酒倒出碗里时便发现这酒水似乎不对劲,所以就没有喝下,这才没有酿造儿子杀害父亲的悲剧!随后,潘某想到了报警。
敌敌畏农药
后经过公安机关现场调查,潘某华对其欲下毒害父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定程序鉴定,涉案的米酒样本以及农药样本的检材中均检出敌敌畏及甲氰菊酯;潘某华案发时和目前的表现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甲氰菊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潘某华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潘某华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潘某华在公安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指定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潘某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决定对被告人潘某华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