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院长骗领病人低保金”的案子开庭审理,法庭一审决议后,判处原重庆市奉节县皮肤病院院长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罚款20万元,该院出纳处负责人张某判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万元。二人的获刑赢来一片叫好声,网友认为二人的贪污行为是对医院的不负责,也是对医德的侮辱。
院长骗领病人低保金
院长骗领病人低保金
案子的经过是这样的:余某是重庆市奉节县皮肤病院原院长,张某是该院出纳处的负责人,二人利用照顾麻风病人、掌管皮肤病院经费支出的权力,以麻风病人的名义向当地民政局申领低保金,申领成功后,二人在每个月低保金下发时,将低保金发给病人100元,其余部分全部予以私吞,事后进行分赃处理,同时对病人保密。在2008年到2011年的几年时间里二人共计私吞病人低保金30余万。法院认为,二人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钻空,非法占有社会专项救济低保金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不仅对受害人造成了伤害,对医院以及社会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因此,分别判处二人三年、一年有期徒刑,罚款20万元、10万元,且不接受上诉。
院长骗领病人低保金
网友认为,关于医院的医疗保障制度应当更加完善,张某以及余某的行为不仅是渎职,更是对麻风病人的二次伤害,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其行为对社会的恶劣影响不可言喻。而我们也应当思考,当今的医患事件以及医院层出不穷的事件究竟应该采取怎样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