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在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发生了一起被击毙命案。当事人郑某某因无理强收摊位费与女死者李某某发生纠纷,并持刀砍伤李某某。在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但是郑某某非但不立即投降而且还持刀拒捕。民警在多次鸣枪示警男子并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于是开枪击伤郑某某。
击伤郑某某后民警立刻送其去医院抢救治疗,但是郑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伤者李某某也被送往医院,目前还在救治中。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并且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警察持枪击伤郑某某后其因救治无效死亡是否合法?大部分网友都支持警察的行为,认为在多次鸣枪警告的情况下郑某某依然拘捕,并且并没有当场击毙郑某某,所以警察的行为是合法的。大家认为面对暴徒,如果不及时制止,就会发生之前的“哈尔滨袭警事件”,所以支持警方依法维权。但也有少部分人认为警方当时应该使用麻醉枪之类的武器,打在手臂或腿上,而不应该拿枪击中郑某某。事件发生后,高县检察院立即依法介入调查,后来检察院认定当事民警开枪士符合法律规定的,故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关于警察鸣枪示警,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此有严格的规定,我们也相信击伤郑某某是有其依据的,同时也相信法律的公正。最后希望被郑某某砍伤的李某某能够平安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