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住校,带平板电脑到学校被老师没收,学校把电脑销毁了,家长质疑学校是否有权销毁。律师称作为一种教育行为,学校可以在管理上对学生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进行劝导,但无权进行销毁。
看标题很是气愤,没收有情可原,可销毁是什么鬼?有这个权利吗?但是看了全文,觉得校方也有难处,部分家长的配合度还是不够的,而且自己的孩子被放任后还会影响别的孩子,所以,家长和学校这方面观念一致行动一致很重要呀。但是毕竟平板电脑属于个人私有贵重物品。很多人认为学校无权这么多,这是私人物品,你可以没收怕学生无自制力,但你不应该销毁。这是损害私人物品财产的行为,违反了民事条例,应该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