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将设黑名单
为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管理,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秩序,文化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现场文艺表演、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技法展示或解说的行为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健全内容管理制度,配足内容审核人员,严格监督表演者表演行为,加强对用户互动环节的管理。要严密技术监控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情况。
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对网络表演市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对投诉举报较多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重点监管。同时,将违法违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表演者列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予以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其中,被列入黑名单的表演者,将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从事网络表演及其他营业性演出活动,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网络表演市场快速发展,在促进网络文化行业创新,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网络直播企业的井喷式增长,部分“平台”法规意识淡漠,责任缺失,管理混乱,一些“主播”以低俗、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吸引关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行业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文化部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执法巡查,下发了第二十五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依法对一批从事违法违规网络表演的网络直播平台进行了处理。目前文化部正在组织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网络表演企业进行集中排查。查处结果将于近期公布,同时还将公布第一批网络表演者黑名单。下一步,文化部还将出台专门的管理规范。
明确主体责任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表演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和经营行为负责,应当确保内容合法、经营有序、来源可查、责任可究。
发现违规要停止传播保存记录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一经发现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表演,要及时关闭表演频道,停止网络传播,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