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现场75岁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遭遇车祸案,刑事部分结案后,田连元及家属就民事赔偿另行起诉,向肇事司机赵某、车主、租车单位、保险公司等四方被告索赔408万元。今日上午,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就民事赔偿部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租车单位,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田连元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9万余元,被告肇事司机赵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不承担责任。原告被告双方并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